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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产生的风险包括哪些风险财政风险_气候变化风险指数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简介1.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2.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为什么冬天的温度变化大?5.当前世界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有哪些6.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中的低碳生活每个世纪都会出现世界范围内的严重流行病,而且将来也不可避免。目前最令人担忧的是在东南亚暴发的禽流感。如果这种病毒学会了在人之间传播,就会迅速遍及全球。1918年的流感仅在1年内就夺去了2000万人的生命,比第

1.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2.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为什么冬天的温度变化大?

5.当前世界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有哪些

6.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中的低碳生活

气候变化产生的风险包括哪些风险财政风险_气候变化风险指数

每个世纪都会出现世界范围内的严重流行病,而且将来也不可避免。目前最令人担忧的是在东南亚暴发的禽流感。如果这种病毒学会了在人之间传播,就会迅速遍及全球。1918年的流感仅在1年内就夺去了2000万人的生命,比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难者还多。

杀死所有宿主对病毒没有好处,因此一种病毒不太可能灭绝整个人类,但可能导致长时间的严重倒退。我们在应对大自然方面永远没有万全之策:大自然是终极的生物恐怖分子。”

未来70年内出现一种致命病毒的可能性:非常高

危险系数:3

四、恐怖主义

圣安德鲁斯大学恐怖主义和政治暴力研究中心的咨询委员会主席保罗·威尔金森教授说:

“当代社会面对恐怖主义愈发不堪一击,因为图谋不轨的组织更容易掌握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所必需的材料、技术和专业知识。现在,最可能导致死伤惨重的大规模恐怖行为是化学或生物武器。炭疽菌、天花的广泛散布会造成巨大影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将很快令其成为国际问题。

在一个人人重视行动自由的开放社会,我们无法保证能阻止恐怖袭击。在我们有生之年,世界某个地区遭受重大恐怖袭击的可能性非常之高。”

未来70年内出现重大恐怖袭击的可能性:非常高

危险系数:2

五、核战争

自由民主党发言人洛德·加登说:

“理论上说,一场核战争可能毁灭人类文明;但我认为,这种危险出现的时机已经过去了。如今核战争的可能爆发点有三个:中东地区、印巴地区和朝鲜。我倾向于认为动用核武器的障碍仍然很高,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控制核武器使用的国际体系。尽管狂热极端分子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爆发全球核战争的可能性很小。”

未来70年内爆发全球核战争的可能性:低

危险系数:8

六、陨星撞击

美国航天局“近地球物体”计划办公室主任唐纳德·约曼斯说: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你死于近地球物体撞 新华网消息:英国《卫报》日前发表10位科学家对地球面临哪些危险的预测,以及它们对人类的危害程度:

一、气候变化

东英吉利大学廷德尔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的资深研究员尼克·布鲁克斯说:

“到本世纪末,温室气体的浓度很可能加倍,全球平均温度至少会升高2摄氏度。这将是地球150万年来经历的最高气温。如果作最坏的打算,这很可能完全改变全球很多地区的气候,可能导致全球食物供应不稳和现有社会体系的 今日焦点:

普遍崩溃。随着世界上某些地区变得不适合居住,可能出现大规模人口迁移,对资源的争夺会愈演愈烈。我不认为气候改变将为人类敲响丧钟,但它无疑具有导致灾难的力量。”

未来70年内气温升高2摄氏度以上的可能性:

危险系数:6

二、端粒损耗

维也纳大学的医学博士莱因哈德·施廷德尔说,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的“进化钟”,它在物种世代更替的过程中滴答作响,向着不可避免的灭绝倒计时:

“每种动物的染色体末端都有保护性的盖子,称为端粒。如果没有它们,我们的染色体将变得不稳定。细胞每次分裂都不能完全复制这些端粒,因此在我们的一生中,端粒会随细胞分裂而变得越来越短。最终,当其长度到达临界点时,我们开始出现与年龄相关的疾病,例如癌症、阿耳茨海默氏症、心脏病和中风。 然而,端粒并非仅在一个人的一生时间里缩短。我的理论是每经过一代,端粒长度就出现微小损失,就如同个体的衰老过程一样。在成千上万代之后,端粒也损耗到了临界水平。此时我们将发现与年龄相关疾病的发病时期提前,最终造成人口锐减。端粒损耗可以解释为何似乎很成功的物种———例如尼安德特人———会在无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消失。”

未来70年内由于端粒损耗而人口锐减的可能性:低

危险系数:8

三、病毒

病毒学家、卫生防护局流感实验室主任玛丽亚·桑邦教授说:

“在上个世纪,人类经历了4次大型流感暴发,此外还有艾滋病和非典

的流行。每个世纪都会出现世界范围内的严重流行病,而且将来也不可避免。目前最令人担忧的是在东南亚暴发的禽流感。如果这种病毒学会了在人之间传播,就会迅速遍及全球。1918年的流感仅在1年内就夺去了2000万人的生命,比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难者还多。

杀死所有宿主对病毒没有好处,因此一种病毒不太可能灭绝整个人类,但可能导致长时间的严重倒退。我们在应对大自然方面永远没有万全之策:大自

然是终极的生物恐怖分子。”

未来70年内出现一种致命病毒的可能性:非常高

危险系数:3

四、恐怖主义

圣安德鲁斯大学恐怖主义和政治暴力研究中心的咨询委员会主席保罗·威尔金森教授说:

“当代社会面对恐怖主义愈发不堪一击,因为图谋不轨的组织更容易掌握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所必需的材料、技术和专业知识。现在,最可能导致死伤惨重的大规模恐怖行为是化学或生物武器。炭疽菌、天花的广泛散布会造成巨大影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将很快令其成为国际问题。

在一个人人重视行动自由的开放社会,我们无法保证能阻止恐怖袭击。在我们有生之年,世界某个地区遭受重大恐怖袭击的可能性非常之高。”

未来70年内出现重大恐怖袭击的可能性:非常高

危险系数:2

五、核战争

自由民主党发言人洛德·加登说:

“理论上说,一场核战争可能毁灭人类文明;但我认为,这种危险出现的时机已经过去了。如今核战争的可能爆发点有三个:中东地区、印巴地区和朝鲜。我倾向于认为动用核武器的障碍仍然很高,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控制核武器使用的国际体系。尽管狂热极端分子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爆发全球核战争的可能性很小。”

未来70年内爆发全球核战争的可能性:低

危险系数:8

六、陨星撞击

美国航天局“近地球物体”计划办公室主任唐纳德·约曼斯说: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你死于近地球物体撞

击的风险几乎与死于飞机失事的风险一样大。要导致人类文明的严重倒退,撞击物体的直径需要达1.5千米或更大。我们预测这种事件平均一百万年会出现一次。

这种大型撞击物可能带来的危险是在大气层扬起大量灰尘,遮蔽阳光达数周之久,从而影响植物和农作物的存活。熔岩的溅落将引发全球性大火,还会出现严重的酸雨。这些都是相对短期的影响,因此适应性最强的物种(例如蟑螂和人类)很可能会幸存。”

未来70年内地球 今日焦点:

受到大陨星撞击的可能性:中等

危险系数:5

七、机器人反客为主

卡内基—梅隆大学机器人技术研究所的汉斯·莫拉韦茨教授说:

“机器人控制器的复杂程度每一两年就提高一倍。它们现在仅次于脊椎动物的复杂程度,但应该在50年内赶上人类。我预测到2050年,将会出现与人类智慧相当的机器人,它们将有抽象和概括能力。这些智能机器会从人类身上学习,学到我们的技能,分享我们的目标和价值观,它们可被视作人类思想的产物。这些机器人不仅会照顾我们的日常起居,还将完成当前仍需人类介入的复杂工作,例如诊断疾病和开处方。它们将成为我们的继承人,还将为人类提供最有希望的长生不老的机会:把人类的思想输入到高级机器人体内。

未来70年内高智商机器人出现的可能性:高

危险系数:8

八、宇宙射线

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的物理学高级讲师尼尔·沙维尔说:

“每过一段时间,我们所在的银河系就会有大型恒星因燃料耗尽而爆炸,这被称为超新星爆发。宇宙射线(类似伽马射线的高能粒子)会射向四面八方,如果地球恰好在其覆盖范围内,这些射线可能让它进入冰河时期。如果地球已经出现了寒冷气候,再一次的宇宙射线爆发将加剧严寒,可能造成很多物种灭绝。当地球穿过银河的一条旋臂———超新星爆发最频繁的区域———时,它的风险最大。这种周期大约为1.5亿年。地质气候指标显示,地球上也在与之相应的时期出现了寒冷期,两极冰量增加,并

有多次冰河时期。地球现在差不多走出了银河系的人马座—船底座旋臂,应该在未来几百万年里经历更温暖的气候。但大约6000万年后,我们将进入英仙座旋臂,寒冷气候很可能主宰地球。”

未来70年内遭遇超新星爆发的可能性:低

危险系数:4

九、超级火山

伦敦大学学院本菲尔德灾难研究中心主席比尔·麦圭尔教授说:

“大约每隔5万年,地球就会经历一次超级火山爆发。会有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土地被

今日焦点:

灰烬淹没,周围的大陆覆盖上火山灰,大气中充斥着硫蒸气,之后几年都会阻碍阳光射进来。白昼变得如同月夜。超级火山对全球的危害程度取决于它的位置和气体在大气层中停留的时间。人类历史上危害最大的超级火山爆发是印尼的多巴火山,它在7.4万年前爆发。由于很接近赤道,它喷出的气体很快进入了南北两个半球上空。冰核数据显示,之后的五六年里温度急剧下降,热带地区也出现了冰冻情况。

超级火山爆发的几率是遭大陨星撞击的12倍。它在我们有生之年出现的概率是0.15%。现在需要注意的是过去喷发过的火山,例如美国的黄石火山和印尼的多巴火山。但更令人担心的是,超级火山还可能从那些从来没有过火山爆发的地方出现,例如从亚马孙雨林下面。”

未来70年出现超级火山喷发的可能性:非常高

危险系数:7

十、黑洞

美国哈佛大学物理学教授理查德·威尔逊说:

“大约7年前,当纽约的国立布鲁克黑文实验所制造相对论重离子对撞机时,有人担心它会制造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密集物质状态。当时它是人类研制的最大型的对撞机,让金离子进行猛烈对撞。这样做的危险是,它可能形成一种类似黑洞状态的高密度区域,吸收外界物质。布鲁克黑文实验所会不会被这台新的对撞机制造的黑洞吸进去?利用目前对外太空黑洞的认识,我们进行了计算,以求证布鲁克黑文的粒子加速器是否能够形成这样一个黑洞。现在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这种状态不会在布鲁克黑文实验所出现,地球也不会在这些粒子碰撞时被吞噬。”

未来70年内地球被黑洞吞噬的可能性:极低

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转型

</SPAN>工业化以来,人类排放的温室气体引致的气候变暖,已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一个热点话题。世界各国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避免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主要从法规、规划计划、经济手段、技术开发和创新、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总结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做法和经验,以便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参考。 旱、涝、风暴成为贫困和不平等加剧的因素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经验包括:(一)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国际公约是世界各国采取联合行动、共同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依据。1992年巴西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社会联合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框架。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上走在了前头。为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确立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排污交易计划指令,规定从2005年1月起,包括电力、炼油、冶金、水泥、陶瓷、玻璃与造纸等行业的12000个设施,须获得许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此后,还出台了许多相关法规,为国际排放权交易和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219:212票的微弱优势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表明美国的气候政策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法案内容主要有:确立“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清洁能源条款、能效标准、建设碳捕集与封存设施以及其他条款等。总量控制从2012年开始实施,涵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约85%(其余15%来自农、林业);到2020年,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提高能源效率满足20%的电力需求;颁布新的建筑、家用电器和工业节能标准;确立碳减排目标,相对于2005年的排放水平,到2020年削减17%,到2050年减83%。法案中的其他减排措施,还包括防止热带雨林砍伐的投资计划,实现重要的额外减排等。事实上,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出并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如2006年加州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不少州参加了区域减排协议或自愿减排计划。(二)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减排目前,世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配额的交易。在“限量与贸易(Cap&trade)”体制下,购买那些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单位(EUAs)。另一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发达国家通过联合实施项目向其他国家购买减排单位(ERUs)、经认证的减排单位(CERs)或碳汇产生的减排单位(RMUs)。其中,CERs是经过认证的减排额度,由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发达国家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是出于成本的考虑。一般地,发达国家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成本至少在购买CDM指标的四倍以上。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还可以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发展中国家企业卖出的减排指标,经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的国际碳基金或相关公司,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三)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国际组织关注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及人类发展的影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2008人类发展报告》的主题是“应对气候变化:分化世界中的人类团结”。该报告认为,气候变化可能给人类造成的损失被大大低估了,旱涝风暴等气候灾害已成为贫困和世界不平等加剧的因素。因此,各国应联合起来控制碳排放量;富裕国家应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减贫议题上国际合作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一旦失败,后代子孙将遭受生态灾难。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了气候变化影响人类健康的五大优先领域:(1)气候变化、健康影响因素及其趋势的相互作用研究,以了解气候变化及其对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如经济发展、全球化、城市化、健康风险及医疗不公平等)间的相互作用。(2)气候变化对健康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研究,了解日益增多的干旱、水资源减少、人口迁移等对健康的长期影响,特别关注对儿童及弱势群体健康的影响。(3)对气候变化影响短期干预效果的比较研究。(4)对非卫生部门的健康影响政策评估,如发展生物燃料带来的食品安全与营养不良的潜在负面影响、可持续能源与交通政策对健康的正面影响等。(5)加强公共卫生系统能力建设,减少环境健康风险。碳捕获和储存、脱碳成为能源技术研发的两个重要方向CCS(碳捕获和储存)成为电力减排的研发重点。气候变化政府间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报告认为,CCS对削减温室气体的作用,可能大于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或核电厂等。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发展CCS技术面临一系列的技术难题:(1)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每一环节都有技术要求,必须大规模协同推进。大量CO2经过捕获、压缩再用船舶或铁路运输注到地下,将完全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2)CO2地下储存有管理上的风险,可能会泄漏,这就要求建设CCS设施时万无一失。(3)一国或一地在建设CCS设施时,不仅面临财政和投资的挑战,也应关注承建公司因投资巨大而不愿采用CCS技术的问题。因此,要使碳捕获与存储技术具有竞争力,必须由政府支持建设大型示范厂。只有示范厂运行成功了,社会投资才会跟进,CCS才会发展。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利用中的脱碳和提高效率是另一个方向。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估计,将大气中CO2的浓度控制在450ppm(PartsPerMillion-百万分率),目前全球每年需要的脱碳研发投资约100亿美元,2020年前将增加到200亿,2050年前达到800亿美元。当前的重点是开发新一代成熟技术并使之规模化和商业化,降低高技术的应用成本。(四)成立专门机构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后,许多国家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机构或类似的组织。例如,2001年日本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增加了一个地球环境司,负责气候变化适应、减缓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澳大利亚、法国等也成立专门机构,与相关的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管理设置在一个部门。美国成立跨部门的内阁机构“气候变化科技整合内阁委员会”,由商务部长和能源部长担任共同主席,负责协调并理顺联邦机构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和先进能源技术的研究工作。建议提高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实现低碳发展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经验的启示和相关的建议包括:(一)应对气候变化应摆到国内战略转型的重要位置发达国家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作为抢占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制高点、作为转变生产方式的“标杆”。我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仍是国际谈判,以此为契机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尚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这种做法不利于改变我国对国外资源、技术和制度的“路径依赖”,也难以避免长期被动的局面。因此,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降低气候变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十分迫切。应尽早将气候问题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从法律、政策、规划、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意识等方面,提高气候变化的减缓和应对能力,实现低碳发展转型。(二)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国外既有限量-交易和征税措施,目的是通过改变价格构成来推进企业的投资决策;又有政府出台技术标准、促进研发的激励政策,从而对长期目标的实现起导向作用。就限量-交易制度而言,排放权免费分配可使项目参与者节省大量成本,而拍卖则可使政府产生收益,用于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支持低碳技术研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目的。这些政策措施各有利弊,除碳税外我国均有试点。我国应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国内已经成立了10多家交易所,但开展的实质易不多。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激励政策,研究排放权交易制度,并完善法规和相关的制度。选择二氧化硫等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进行排放权交易试点,积累经验,降低环境保护成本。(三)开展国际合作,依靠科技进步应对气候变化在借鉴国际经验,将低碳经济、低碳消费方式纳入政策措施的同时,应研究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路线图,特别是我国长期减排的方向和潜力。加强以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国际合作,在继续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的同时,可选择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城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探索低碳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参与制定重点行业能效与碳排放强度国际标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第三条 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尊重自然生态规律,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五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气象知识宣传、气象设施巡查、气候资源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发挥国家气候标志评价作用,推动当地气候资源保护和气候资源优势利用。第七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基本知识、气候风险及气候变化应对措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挖掘与气候相关的历史和文化。

每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所在周为气候资源宣传周。第八条 鼓励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科研能力,促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领域的产品研发、信息服务和应用示范,推动产业化发展。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负氧离子、温室气体等气象探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科学建设,提高气候资源及其变化的监测能力。第十条 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台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汇交气象探测资料,可以通过探测地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鼓励从事气象探测的单位和个人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气象相关信息。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科技、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关活动可能需要气象探测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气候资源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气候资源的可利用性进行评估,开展气候资源区划工作。

气候资源区划应当包括气候资源的分布状况、采用的区划指标、区划结果、区划气候资源优势和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等内容。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应当利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通风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利用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科学布局、优化应用通风廊道,促进城市空气流动,缓解大气污染和热岛效应。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城市热岛效应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电力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热岛效应评估结果,采取应对热岛效应的有效措施。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三垟湿地、珊溪水库等气候效应评估,提出保护局地气候资源、应对气候风险的具体措施。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前款所列项目立项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和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不利影响。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第四条 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趋利避害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等工作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鼓励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加强对气候资源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促进产业化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知识,宣传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法律法规以及气候变化应对措施。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需要,加强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为气候资源监测评估提供必要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和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承担气候资源探测任务。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的气象台(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第十三条 气候资源探测及其资料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第十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全省气候资源监测、调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基本气候概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气候公报。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调查,依据气候资源调查结果和气候风险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气候资源评估,编制气候资源区划,为政府、社会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修复、资源保护、节能减排、城乡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森林、江河、湖泊、湿地、草地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改善气候环境。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机构或者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及其重点区域的气候承载力、气候资源可开发利用潜力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及其对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气候资源保护的建议。第二十一条 下列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国土空间规划;

(二)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

(三)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目录。目录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查时,应当有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为什么冬天的温度变化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大雾、冰雹、霾和龙卷风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防灾减灾责任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等工作,组织气象台站开展气候变化分析和气候影响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省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信息员。

协理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管理、气象灾情收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络、灾害报告、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为农服务等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并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供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信息。第八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防御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均衡发展,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公共防雷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扶持。第二章 预 防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予以公告。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历史、现状分析;

(二)气象灾害风险预估;

(三)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二)气象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预测、预估和评估;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

(五)气象灾害防御项目、措施和实施方案;

(六)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专项规划,应当考虑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二)气象灾害预防与预警机制;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四)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五)灾后恢复、重建措施。

当前世界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有哪些

一天中最冷的时刻是在太阳出来前,。

因为前一个白天太阳说带来的热量,储存了一部分在大气里面,到晚上天黑,太阳不继续提供热量,大气中的热量就会慢慢的释放,慢慢减少。越到晚上越冷。而到了第二天早上太阳快出来之前,此时温度就到最低了,因为马上太阳出来(阴天白天太阳也在我们头顶照着,也有作用)新的热量被提供,气温也升起来了。

冬天地上的霜也多是那个时候结出来的。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中的低碳生活

1、新冠疫情: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经济活动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了防控措施并启动了一系列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措施,但疫情的不确定性仍然在全球范围内令社会经济产生波动。

2、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地缘政治风险的出现已使国际形势变得更加不确定,例如美中关系的紧张、半岛冲突、西亚地区的军事冲突、欧洲移民危机等等。

3、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全球贸易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各国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如中美贸易战就使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受到了影响。

4、气候变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加,气候变化的影响正在不断加剧,极端天气现象、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也随之增加,这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气候变化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合作应对。中国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一向本着对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布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中国将继续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尽管金融危机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会动摇,行动不会松懈。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加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谈判,以于年底举行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将在这一谈判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为此,谨提出中国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有关立场。

一、原则

(一)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巴厘路线图确认了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的授权,一是为确保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相应安排;二是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

(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改变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四)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应当同举并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予以同等重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则更为现实、紧迫,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得以有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二、目标

哥本哈根会议的目标是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成果,重点是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一是要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当承担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确保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承担可相与比较的减排承诺;二是作出有效的机制安排,以确保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三是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适应和减缓行动。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一)共同愿景

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就是要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这一“共同愿景”应当以公约的最终目标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指导。公约已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做出了明确规定,当务之急是落实各国应当采取的实际行动。长期合作行动的目标应当是包括可持续发展及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就减缓目标而言,作为中期目标,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

(二)减缓

1、发达国家减排承诺

(1)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大幅度的、量化的“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减排义务。

(2)基于历史责任、公平原则、发展阶段的考虑,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3)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应当满足“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要求。

(4)“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要求适用于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和相应行动的履行情况及实际效果,具体程序和方法可以参考京都议定书遵约和监测机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5)发达国家之间的减排努力要具有可比性,一是全面性,要体现在政策、措施、行动和目标等多个方面;二是性质的一致性,都应当是量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三是强度上的相近性;四是遵约和监督核查机制的相同性。

2、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的减缓行动

(1)发展中国家适当的减缓行动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进行,要与实现发展和消除贫困的目标相协调。

(2)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减缓行动与发达国家量化的减排义务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的减缓行动由发展中国家自主提出,有别于发达国家强制性的条约义务;二是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的减缓行动包括具体的减缓政策、行动和项目,有别于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和减排指标;三是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的减缓行动要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由发展中国家自主决定开展行动的优先领域;四是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的减缓行动以发达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为条件。

(3)为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公约下承担的义务,发达国家的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不应推卸责任。

(4)可以通过建立适当的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减缓行动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进行匹配。发展中国家提出具体的减缓行动和项目以及所需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发达国家通过公约下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机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

(5)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减缓行动提供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所产生的减排量不能用于抵消发达国家所承担的量化减排指标。

(6)“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要求仅适用于获得“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支持的相关行动。

3、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排放

(1)在制定技术方法和激励政策等方面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森林退化导致的碳排放,以及通过森林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和森林面积变化增加碳汇。

(2)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森林退化导致的碳排放,以及通过森林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和森林面积变化增加碳汇的行动,是推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部分,不能用来抵消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目标,也不能成为引入发展中国家减排义务的手段。

(3)发达国家有义务根据公约相关条款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以使发展中国家能够自愿实施减少毁林、森林退化导致的碳排放,以及通过森林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和森林面积变化增加碳汇的行动。

(三)适应

1、适应的机制框架。要建立综合的适应机构,以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支持。

2、建立附属机构。在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适应气候变化国际行动并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区域中心。

3、在公约下建立新的“适应基金”。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主要用途包括:(a)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数据收集和脆弱性评估;(b)涵盖制定国家适应行动计划的所有成本;(c)实施适应行动、项目和规划;(d)实施风险管理和减少风险战略;(e)通过经济多样化增强适应能力;(f)促进适应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g)促进气候变化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提高。

4、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该机制用于监督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并评估所提供支持是否充足。

(四)技术开发和转让

1、机构设置。技术开发和转让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关键性作用,当务之急是建立相应的机制安排,以具体落实发达国家在公约下所承担的相关义务。

2、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下设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附属机构。在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国际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活动,包括:(a)制定和实施重要气候友好技术的联合研发计划;(b)评估技术需求;(c)提供可转让的技术清单;(d)确定技术转让中的障碍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e)确定推动技术转让的激励措施;(f)管理技术信息及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活动;(g)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h)加强能力建设;(i)进行绩效监测和评估。

3、建立多边技术获取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发达国家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

4、绩效评估与监督。定期对技术转让的进展,包括范围、规模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资金支持

1、机构设置。为有效运作公约下的资金机制,要分别设立适应基金、减缓基金、多边技术获取基金和能力建设基金。资金机制的管理应接受公约缔约方大会统一指导,体现公平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原则,确保资金易于获取且管理成本较低。

2、资金来源。发达国家缔约方政府有义务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和可预期的资金。私营部门和碳市场资金资源可作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资金的有益补充。

3、资金比例。发达国家缔约方每年应至少拿出其GDP一定比例(如0.5-1%)的资金用于给上述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四、关于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

(一)紧扣谈判授权。根据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1/CMP.1),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应当就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达成协议,并通过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的方式加以确定。

(二)议定书是长期有效的条约。为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议定书确立了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模式,是实施公约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量化减排指标,并就确定发达国家在后续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作出了安排。议定书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件,并不因第一承诺期的结束而失效。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进一步减排指标的工作组授权简单明确,就是要通过修改附件B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绝非全面修改议定书。

(三)议定书工作组是双轨制的重要一轨。议定书工作组是落实“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机制的重要一轨,应尽快完成谈判任务,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档。只有明确了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的进一步减排指标后,才能为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下非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确定可比的减排指标。否则,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之间的可比性就无从谈起。工作组能否如期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直接关系到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

(四)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