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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30天天气预报_2023年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查询
tamoadmin 2024-06-20 人已围观
简介1.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忻州限行通知最新2019山西国庆限行时间路段汇总4.山西晋中榆次的地方小吃有哪三宝?5.晋中可以放烟花吗6.11月山西忻州+晋中限行时间区域自从今年进入冬季以来,山西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机动车限行通知,经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啦,下面是山西省内多个城市的限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太原市 太原滨河东西路一、调控路段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
1.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3.忻州限行通知最新2019山西国庆限行时间路段汇总
4.山西晋中榆次的地方小吃有哪三宝?
5.晋中可以放烟花吗
6.11月山西忻州+晋中限行时间区域
自从今年进入冬季以来,山西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机动车限行通知,经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啦,下面是山西省内多个城市的限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太原市 太原滨河东西路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规定
周一:1,6周二:2,7周三:3,8周四:4,9周五5,0周六:不限周日:不限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太原三河一街一、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
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
注: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运城市中心城区 运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市大气办获悉,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日发出通告,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为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相接、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不含)相接、与司马温公路(不含)相接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不含)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自11月24日起,运城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减小、湿度增大,扩散条件变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11月24日12时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运城市稷山县关于在稷山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每日对机动车号牌尾号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忻州原平市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1月25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晋中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晋中市11月下旬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8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临汾市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2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临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25日0时起
临汾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区域: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受偏南气流、静稳天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或以上级别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5日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长治市潞城区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潞城政通字〔2021〕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时间和解除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0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襄垣县关于对县城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晋中市2016年3月历史天气
平均高温:14℃ 平均低温:-1℃
平均空气质量指数:108
极端高温:26℃(3月31日)
空气最好:48 空气优(03月26日)
极端低温:-9℃ (3月10日)
空气最差:244 重度污染(03月19日)
2016-03-01星期二 12℃ -4℃ 晴 无持续风向微风 98良
2016-03-02星期三 16℃ -1℃ 晴~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104轻度污染
2016-03-03星期四 20℃ 2℃ 阴~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141轻度污染
2016-03-04星期五 15℃ -3℃ 多云~晴 西北风4-5级 151中度污染
2016-03-05星期六 10℃ -3℃ 晴 西北风3-4级 125轻度污染
2016-03-06星期日 15℃ -2℃ 晴~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99良
2016-03-07星期一 13℃ -4℃ 多云~阴 西北风微风 78良
2016-03-08星期二 9℃ -4℃ 多云~小雪 西北风3-4级 81良
2016-03-09星期三 1℃ -8℃ 雨夹雪~晴 无持续风向4-5级 61良
2016-03-10星期四 5℃ -9℃ 晴 西北风3-4级 52良
2016-03-11星期五 8℃ -4℃ 晴~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75良
2016-03-12星期六 10℃ -6℃ 多云~晴 西北风3-4级 90良
2016-03-13星期日 9℃ -6℃ 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80良
2016-03-14星期一 13℃ 0℃ 晴~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72良
2016-03-15星期二 12℃ -2℃ 阴 西南风3-4级 122轻度污染
2016-03-16星期三 15℃ 2℃ 阴 无持续风向微风 181中度污染
2016-03-17星期四 19℃ 3℃ 阴~晴 无持续风向微风 171中度污染
2016-03-18星期五 19℃ 3℃ 晴~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157中度污染
2016-03-19星期六 18℃ 3℃ 多云 北风微风 244重度污染
2016-03-20星期日 16℃ 1℃ 阴 东风微风 111轻度污染
2016-03-21星期一 17℃ 3℃ 阴 无持续风向微风 128轻度污染
2016-03-22星期二 13℃ 3℃ 小雨 北风微风 148轻度污染
2016-03-23星期三 7℃ 1℃ 阴~小雨 北风3-4级 124轻度污染
2016-03-24星期四 6℃ 0℃ 小雨~阴 无持续风向微风 118轻度污染
2016-03-25星期五 10℃ -2℃ 多云~晴 无持续风向微风 110轻度污染
2016-03-26星期六 13℃ -2℃ 晴 无持续风向微风 48优
2016-03-27星期日 17℃ -2℃ 多云~阴 北风微风 61良
2016-03-28星期一 20℃ 1℃ 多云 西北风4-5级 87良
2016-03-29星期二 18℃ 2℃ 晴 北风微风 81良
2016-03-30星期三 23℃ 4℃ 多云 无持续风向微风 74良
2016-03-31星期四 26℃ 7℃ 晴 北风微风 87良
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政、教育、供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实施工作。第四条 禁止在晋中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108国道,北至太旧高速公路。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汽车站、火车站、轻轨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和地下空间;
(七)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 任何人均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第十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第十一条 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单位和个人以及承办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对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导或劝阻。劝导、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重大庆典活动或重要节日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主办单位申请,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批准其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第十七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定确定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忻州限行通知最新2019山西国庆限行时间路段汇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主要是指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污染、工矿企业扬尘污染、土壤扬尘污染等扬尘污染。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辖、源头控制、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七条 鼓励、引导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挂牌督办、约谈等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具体的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三)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机制;
(四)对扬尘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扬尘污染监测,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考核扬尘污染重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并实施奖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混凝土(沥青)搅拌站、预拌砂浆站、水稳拌和站及其他工矿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施工、建筑材料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政维修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开挖及恢复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收集、清运以及市政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乡公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搅拌站、公路养护和绿化作业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公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搅拌站、公路养护和绿化作业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依法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储备土地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渣土资源综合利用场所的选址。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支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防治目标、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山西晋中榆次的地方小吃有哪三宝?
国庆节期间,山西有依稀城市会有限行哟,大家在出行的时候要注意,这些限行路段要记得绕行,这一次限行的不只是一个城市,当然还会有其他的城市,大家随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忻州市1、城区内部分号牌限行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于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0时(192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忻州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外,采取部分号牌限行措施(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0时(192小时)。
二、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三、限行措施:
(一)2019年9月2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2019年9月2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2019年9月2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2019年9月28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2019年9月29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2019年9月30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2019年10月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
2019年10月2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限行的车辆,由支队指挥中心进行非现场处罚(监控)录入,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三)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四)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五)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六)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七)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八)辖区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城区外围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要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可以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2、关于对忻州市注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五台山景区交通承载容量的实际情况,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国庆节”小长假期间,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景区禁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0月1日00:00起-10月7日24:00止
二、限行区域
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即长原线(石咀高速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北线收费站),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山咀红绿灯路口)的旅游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1、3、5、7、9)、双日双号
(2、4、6、8、0)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的车辆: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客运车、专用标识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生产生活必须入山车辆由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发放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四、对违反本公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关于对进入五台山景区的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2019年“国庆节”小长假期间,为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五台山风景区交通承载容量和实际情况,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国庆节”期间对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禁止驶入景区。景区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车辆在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后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一、交通管控时间
2019年10月1日00:00起-10月7日24:00止
二、管控区域:
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即长原线(石咀高速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北线收费站),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山咀红绿灯路口)的旅游道路。
三、相关处罚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阳泉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市将于2019年9月27日举办阳泉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大型歌会。为确保歌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决定对会场周边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区域:市体育场
二、封闭时间:2019年9月27日12:00——歌会结束
三、禁行车辆: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持通行证车辆除外)
停放在上述区域的车辆请于9月27日12:00前驶离。预计27日17:00——20:00为出行高峰期,南大街体育馆周边路段交通压力大,途径该路段的车辆可选择义泉街、义白路、德胜东街、桃南东街进行绕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届时周边单位、企业、住户请提前合理安排出行事宜,采用乘公共交通工具结合步行出行,严格遵守交通管制规定,服从执勤民警指挥。
晋中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榆次区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榆次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9年9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2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运输汽油、柴油的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晋中可以放烟花吗
山西晋中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环保部门严查重污染天气违规施工
(附榆次最新限行方案)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0时至2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大学街(含)以南、思凤街(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管理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至12月18日24时废止。
特此通告。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
11月山西忻州+晋中限行时间区域
晋中不可以放烟花。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以下地点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11月,山西有两个城市会有交通管制,主要是因为重污染天气的缘故,好在交通管制的时间不是很长,只有5天而已,这几天开车的小伙伴们还是会注意一下,下面是具体信息。
忻州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9号)要求,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9年10月31日12时至11月4日12时(96小时),在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0月31日12时至11月4日12时(96小时)。
二、限行区域
忻府区、定襄、原平。
三、限行措施
10月31日12时起至24时,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11月1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11月2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11月3日限行机动车辆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11月4日0时起至12时,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晋中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告》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9年10月31日12时至2019年11月4日12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运输柴油、汽油、天然气危化品车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