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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_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电话

tamoadmin 2024-07-15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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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3.2018年湖北随州市两会工作报告全文

4.湖北电视台的频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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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1月会特别冷吗?湖南今年冬天冷吗是冷冬还是暖冬?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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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受好评的景点有哪些?今天就介绍湖北口碑好的景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湖北省神农架旅游区

神农架风景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生物圈保护网。神农架位于湖北省西部一片群峰耸立的高大山地,横亘于长江、汉水之间,方圆3250平方公里,相传上古的神农氏在此搭架上山药而得名。景区山峰均在海拔3000米以上,堪称“华中屋脊”。是以秀绿的亚高山自然风光,多样的动植物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为主题的森林生态旅游区。

2、黄鹤楼公园

黄鹤楼位于湖北省武汉江南岸的武昌蛇山之巅,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享有“天下江山第一楼“、”天下绝景“之称。黄鹤楼是武汉市标志性建筑,与晴川阁、古琴台并称“武汉三大名胜”。该建筑也与湖南岳阳楼、江西南昌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整个建筑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散发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神韵。它与蛇山脚下的武汉长江大桥交相辉映;登楼远眺,武汉三镇的风光尽收眼底。黄鹤楼现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中秋节时在黄鹤楼赏月,享受最美意境。

3、恩施大峡谷景区

恩施大峡谷,位于世界硒都——湖北省恩施市境内,被专家赞誉可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媲美,是清江大峡谷一段,峡谷全长108公里,面积达300平方公里,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峡谷中的百里绝壁、千丈瀑布、傲啸独峰、原始森林、远古村寨等景点美不胜收。自然景区主要由大河碥风光、前山绝壁、大中小龙门峰林、板桥洞群、龙桥暗河、云龙河地缝、后山独峰、雨龙山绝壁、朝东岩绝壁、铜盆水森林公园、屯堡清江河画廊等组成。

4、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

长江三峡是瞿塘峡、巫峡、西陵峡的总称。它西起重庆市奉节县的白帝城,东迄湖北省宜昌市的南津关,跨奉节、巫山、巴东、秭归、宜昌五县市,全长约200公里。是中外闻名的著名风景区。它是长江风光的精华,神州山水的瑰宝,古往今来,闪烁着迷人的光彩。长江三段峡谷中的大宁河,香溪,神农溪的神奇与古朴,使这驰名世界的山水画廊气象万千。三峡的一山一水,一景一物,无不如诗如画,并伴随着许多美丽和动人的传说。

5、武当山风景名胜区

武当山,道教圣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境内。武当山又名太和山、谢罗山、参上山、仙室山,古有“太岳”、“玄岳”、“大岳”之称。明代,武当山被皇帝封为“大岳”、“治世玄岳”,被尊为至高无上的“皇室家庙”。武当山以“四大名山皆拱揖,五方仙岳共朝宗”的“五岳之冠”的显赫地位闻名于世。武当山是联合国公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之一,是中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风景区。武当山也是道教名山和武当武术的发源地,被称为“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

6、东湖风景名胜区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简称东湖风景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城区,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东湖因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部,故此得名,现为中国水域面积最为广阔的城中湖之一,是华中地区最大的风景游览地;武汉最美的一片红枫观赏地之一,每到秋季,山上的片片枫叶由绿转黄,绽放着它们最后的美感;东湖磨山——“十里磨山,八里飘香”的东湖磨山,一直是广大市民赏桂的绝佳去处。

7、三峡大坝旅游区

三峡大坝旅游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境内,于19年正式对外开放,2007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区以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为依托,全方位展示工程文化和水利文化,为游客提供游览、科教、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将现代工程、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国内外友人向往的旅游胜地。三峡大坝旅游区位于西陵峡中段、湖北省宜昌市境内的三斗坪,距下游宜昌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38公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

8、长阳清江画廊景区

清江画廊风景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涵盖隔河岩水电站大坝以上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水布垭镇盐池温泉,沿清江一线的所有旅游景观及景区景点。重点打造了清江古城、倒影峡、仙人寨、武落钟离山等景点。清江画廊风景区属湖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区,也是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的国家森林公园和湖北省旅游局命名的全省四大甲级旅游风景区之一。2012年12月19日,湖北宜昌阳清江画廊旅游度区收到国家旅游局景观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函件,确认清江画廊成为国家5A级景区,是国家地质公园。

9、屈原故里文化旅游区

屈原故里文化旅游区位于宜昌市秭归县凤凰山,北枕高峡平湖,西和南依秭归新县城,东连三峡大坝,景区总面积33.3公顷。景区是以屈原祠、屈原衣冠冢为主要内容的屈原文化旅游园区;以峡江皮影、巫术表演、船工号子为主要内容的非物质文化展示园区,是全国一流的非遗保护传承基地。距三峡大坝的直线距离仅600米,站在景区的凤凰山顶,三峡大坝可一览无余,现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5A、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九宫山风景名胜区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通山县南部地区,南与江西省武宁县接壤,西与崇阳县相交,北与通山县的横石镇相连,东与通山县的太平山林场相接。总面积16608.7公顷,其中核心区66公顷,缓冲区4023公顷,试验区5888.7公顷。保护区于1981年经通山县人民批准建立,1988年由湖北省人民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4年,获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7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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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条例

(2005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三章 旅游保护与利用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六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的保护、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有效保护旅游,突出地方特色,弘扬本地文化,坚持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省人民应当完善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全省旅游形象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培育旅游支柱产业,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旅游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旅游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健康、低碳、文明的旅游方式。

第七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推动旅游业诚信建设,发挥服务、引导、协调作用,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发展等进行总体部署。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整体利用的旅游进行利用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人民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重点旅游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保护以及旅游项目、设施、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人文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各级人民应当对本级人民编制的旅游规划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境外、省内外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鼓励旅游客运经营者开发跨区域运营线路和产品,实现区域旅游客运一体化。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营地等交通设施,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建设,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旅游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等;完善道路标识系统,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当包括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标志牌等内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本地旅游业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和旅游形象推广等方面。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对涉及景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湖北旅游整体形象,结合实际,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加强特色旅游宣传推广,促进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

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本地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支持大中专院校开展旅游管理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高端旅游专业人才;鼓励旅游企业与院校合作,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制度。

第三章 旅游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的普查、评价,建立旅游数据库和旅游保护情况通报制度,构建旅游保护体系,规范旅游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旅游以及建设对旅游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

利用自然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民族文化、历史建筑以及历史人文等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推进文化旅游、休闲度旅游、研学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发展新兴旅游业。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对具有旅游优势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库区以及旅游丰富的县、镇、传统村落的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镇古村、民族村寨,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开发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推动农家乐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发展乡村旅游。

第二十三条 鼓励利用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发建设旅游项目;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旅游企业。

积极发掘、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开展文化旅游;鼓励依托民间艺术、手工艺、传统节日等开展民俗旅游。

第二十四条 国有旅游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

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不开发利用的,由当地人民依法收回国有旅游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推进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区特点及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二十七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享有真实、完整的知情权;

(二)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

(三)按照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四)旅游活动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六)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七)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二十八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遵守安全、卫生规定,保护旅游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二)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对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四)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时,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协助和配合;

(五)积极配合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商解决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向公安、旅游、工商行政和物价等主管部门投诉;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已取得相应等级的,不得超越认证或者评定的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等级的标识和称谓。

第三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旅游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活动,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旅游咨询、投诉、救助电话等信息;

(二)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三)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虚广告或者进行虚宣传,欺骗和误导旅游者;

(四)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卫生、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六)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强制、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旅游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破坏旅游生态环境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的营销、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以及其他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外地旅游经营者进入本地旅游市场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设立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俱乐部、车友会、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对旅游者需自行付费的项目进行约定。签订旅游合同,推荐使用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鼓励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旅游需求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和评价制度,完善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

从事导游、领队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领队人员资格,并经旅行社委派,持证上岗,规范执业。

第三十八条 支持旅行社参与购和服务外包,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务等服务。

第三十九条 宾馆饭店适用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第四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完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络开展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并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等信息。

公安、工商行政、旅游、经济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旅游经营管理,规范网络秩序。

第四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处置制度,配备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经营者经营潜水、漂流、蹦极、攀岩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取救援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报告。

第四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

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

承担旅游运输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座位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

第四十三条 景区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供水、供电、公共厕所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完善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加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适当配备出行器具。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建立门票预约制度,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在旅游旺季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景区入口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报告,及时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景区应当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向游客告知游览设施设备的最大承载人数并进行有效控制。

第四十五条 景区票价应当与其规模、等级相适应,并保持合理、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景区票价,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

利用公共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明确标示减免票价的范围和标准。

公益性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实行免费开放。

第四十六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景区范围内的旅游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加强景区内公共安全、环境与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旅游联合执法体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健全旅游安全突发、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与救援机制,处理旅游突发;对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地人民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及区域性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健全旅游信息、咨询、救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交通、气象、住宿、医疗急救、游客流量预警等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实现智慧旅游。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开展旅游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旅游企业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对其会员企业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自律规则,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网站等,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收到投诉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45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即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旅游规划,造成旅游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二)未按照法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三)向旅游经营者摊派费用,设置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的;

(四)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已取得相应等级,但使用等级标识、称谓不实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降低或者取消所评定的等级。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车辆、船舶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制、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及导游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旅游未取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环境或者人文破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旅游者破坏旅游、损坏旅游服务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经营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以下是主要的事业单位类别简介:

1.教育事业单位。作为从事各种公共教育教学以及为教育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各类社会公益性组织,教育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最大输出港,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事关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教育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目前其工作人员规模达到约1404万人,大约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模的一半。

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单位,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中等教育单位,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高等教育单位,如各类大专院校、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部)等;成人教育单位,如各类干部管理院校、教育(进修)学院、党校、团校、职工大学、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学校、讲师团、各类培训中心等;特殊教育单位,如各类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教会学校等。

2.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是指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健康保健和生育服务等的组织机构。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规模目前约452万人,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规模的17%左右。

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如各类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站)等;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地方病防治院(所)站、防疫站(所)、检疫所(站)等;血液事业单位,如血中心(站)、血库等;生育事业单位,如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如药品检验所(站)、食品检验所(站)等;卫生监督单位,如卫生监督所、站等。

3.农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是指向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从事农林牧渔水等行业的开发、保护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机构。

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经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业机构推广站等;良种培育事业单位,如(苗圃)站、实验(养殖、试验)站、良种配种站等;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如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灾)保护站(所)、农业(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如动植物防疫(站)、检疫所(站)等;水文事业单位,如水文勘测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

4.科技事业单位。作为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体系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或公益的组织机构,科技事业单位是我国庞大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

科技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如基础型科研院所、应用型科研院所等;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如基础理论研究院所、人文历史研究院所、综合性科学研究单位。

5.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艺术、图书文献、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制作、音像品制作以及其他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创作、演出或展览活动和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场馆服务的组织机构。

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演出事业单位,如各类演出团(院、队)等;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如艺术创作院所、艺术制作中心、音像制作中心等;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档案馆、文献情报中心等;文物事业单位,如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等;报刊事业单位,如各类报社、期刊社等;编辑事业单位,如各类编辑部、党史编纂室、地方志编纂室等;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如各类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社等。

6.体育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体育竞技比赛和为体育竞技比赛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培训和场馆服务的组织机构。

体育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体育竞技事业单位,如各类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如各类训练基地、比赛场馆等。

7.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并提供相关公益服务的组织机构。

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如园林绿化队(站)、公园、游乐园等;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如环卫所、清洁卫生队(站)、管道疏通队(站);市政建设事业单位,如市政工程队、市政工程维护队等;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站)等。

另外,城市的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在很长时间内也在这一范围内。

8.交通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公路、航道建设维护、管理和交通规费征收任务,并提供相关公益服务的组织机构。

交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路建设维护事业单位,如公路养护段(站)、公路工程监理站(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公路管理局(处、所).等;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如公路运输管理局(处、所)、汽车检测中心(站)等;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如稽查征费管理局(处、所)等;航务事业单位,如航务港监船舶检验局(处、所)、航道养护段(站)、救助打捞队等。

9.社会事业单位。社会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关乎社会福祉的公益事业,为社会上的离退休人员、鳏寡孤独人员和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

社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如养老院、院、孤儿院等;康复治疗事业单位,如干休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如殡仪馆、火葬场等。

10.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是指承担机关事务性工作以及为机关工作和生活提供各类后勤保障服务的组织机构。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食堂、水电班、车队、小卖部、门诊部、医务所等;修缮事业单位,如修缮队等;文印通讯事业单位,如总机班、文印室、印刷所等;接待服务事业单位,如招待所、宾馆等。

11.社会中介事业单位。社会中介事业单位是指运用一定手段,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公民等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和技术咨询以及为人才、执业资格评估等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

社会中介服务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信息咨询事业单位,如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站)等;技术咨询事业单位,如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交流中心、计算机中心(站)等;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包括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事业单位,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价格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版权事务所、等。

此外,还有气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电力监管等各类独立监管单位。

在中公教育的网站是容易查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2018年湖北随州市两会工作报告全文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及8个市级监测站组成。总站从业人员26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6人(高级职称者51人,中级职称者72人,初级职称者83人),占总人数的78.9%(见表)。

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领导班子成员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原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于1980年6月17日经湖北省人民批准成立(鄂政文〔1980〕39号),是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月,省地矿局决定将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与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的人员、资产进行合并重组。总站按照“主业突出、主体明确、主辅分离、协调发展”的原则对队伍结构、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总站机构设置为:1个机关、2个企业、2个基地、4个业务部门、8个分站,产业结构包括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泉水及地热勘查、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地质环境全领域的工作,地下水监测覆盖到全省8个地市。地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已拓展到省外、国外市场。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全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为制订国土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全省和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湖北省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地热等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湖北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湖北省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20317.59km2,监测点总数346个,其中,地下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地下水监测点构成,共有173个(国家级13个,占全省监测孔的7.5%;省级78个,占全省监测孔的45.1%;地区级82个,占全省监测孔的47.4%)。水质监测点173个(地区级)。地下水位、水温主要为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万用表、普通温度计,监测周期5日或10日观。

地质灾害监测网点主要分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构成。总站在三峡库区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共42处,其中,三峡库区地灾防治工作指挥部管理的巴东县二期、三期地灾项目28处,湖北省地灾防治中心管理的二、三期崩滑灾害体治理项目的专业监测点14处。专业监测用GPS、全站仪、钻孔倾斜仪、下滑推力仪等仪器进行监测,检测周期每月1次。

总站在三峡库区兴山、巴东、秭归、夷陵4县(区)建立起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现有库区4县(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551处,其中,宜昌市夷陵区23处、兴山县113处、巴东县173处、秭归县224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按规定汇交各项监测技术数据资料。同时,总站承担了三峡库区4县(区)二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巡查及地灾科普知识培训等工作。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共有54套(部),主要包括:车辆6部;地下水自动监测仪22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24套(其中,全站仪1套、手持GPS 19套、测斜仪1套,GPS测量定位仪3套);数据传输及处理设备2套;实验室1个。

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较为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数据传输准确及时,数据处理精确先进,实验测试结果科学可靠。

地下水自动监测仪

全站仪

GPS监测仪

钻孔测斜仪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

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8年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门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会商室,安装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可视化会商系统、地质环境信息网等主要预报设施,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理想场所。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湖北地质环境信息网自2004年开通至今,一直安全运行,共发布信息1000条以上,网络浏览已达88278人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启动以来,以上预报产品,自2006年起在湖北卫视和湖北地质环境信息网同步发布,扩大了受众面,提高了发布质量。除此以外,网站还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湖北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指挥大厅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已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1:50万环境地质空间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数据库较为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

近年来,总站还开展了湖北省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与气象预警系统试点建设、湖北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武汉市岩溶塌陷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了针对湖北省的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和配套的灾害数据库建设及与之配套的灾害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建设,并将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纳入国土业务主干网,实现了县、市、省、部的网络互联。现已初步完成湖北省地质环境网(门户网站)、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湖北省地质灾害县、市、省3级速报处理系统、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湖北省地质灾害短信平台等省级业务系统,并以此开展了宜昌市与保康县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与气象预警的示范建设。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3年5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与武汉中心气象联合开展了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至2008年,累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81次。地质灾害短信速报处理系统于2008年共计收到并处理短信报告400余条(其中,灾情险情报告17条),并多次发布灾害预警短信通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防灾减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站引进了基于IP star卫星通讯系统和无线图传系统,初步完成了湖北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及应急指挥平台的搭建,并先后针对保康县黄氏女沟滑坡、谷城县茨河中学滑坡、黄石市板岩山崩塌、武汉市江夏区金水闸崩塌,进行了多次实地演练。

1999~2007年,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共完成59个县(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调查面积153143km2,完成地质灾害点调查8013个。完成了湖北省地下水评价、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湖北恩施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武汉市地面塌陷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湖北省特大型滑坡调查与风险评价等项目。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积极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点的自动化建设,2008年已建成的武汉市地面塌陷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项目地下水位、水质自动监测点22个,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点13个,自动雨量站1个,实现了监测点数据从集、传输到入库的自动化,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实时集、实时传输、实时检索,并为专业人员提供基于web访问的监测点查询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界面。

六、法制建设

1.2003年7月25日颁布了《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2004年发布并组织实施了《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3.2006年发布并组织实施了《湖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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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随州市两会工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我们在省委、省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特色突破,较好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圣地车都”建设的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增速好于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实现“保五争三”。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25亿元,同比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8.8亿元,增长22.3%,增速居全省第二位;规模工业增加值366亿元,增长11%,增速并列全省第四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7亿元,增长23.6%,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外贸出口12.7亿美元,增长1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4亿元,增长13.6%,增速居全省第三位。

——发展质效持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关键指标全面上行,工业用电量增长8.81%,增速居全省第二位;营业性道路货运量增长15.1%;新增68亿元,贷存比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品产销率99.1%,居全省第一位。创新驱动成效显著,新增16家高新技术企业、5个中国驰名商标;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4亿元,增长9.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6.5亿元,增长13%,增速高于规模工业2.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税收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继续提高。

——项目驱动持续发力。谋划实施5个投资50亿元左右的大项目,开启随州“大项目时代”。其中地面光伏电站、区域电网改造和500千伏变电站启动建设,鄂北水配置工程和武汉至西安客运专线随州段即将开工,华能随州2×66万千瓦燃煤电厂项目获国家批准。项目投资、对上争资都创历史新高,在建亿元以上项目220个、完成投资330亿元,对上争取无偿资金49.8亿元。麻竹高速随州西段全线贯通,我市高速公路万人拥有量全省第一,白云大道延伸和编钟大道浪河段建成通车,滨湖体育运动场、新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市规划展览馆投入使用,宁西铁路增建二线、东外环公路、传媒中心建设按期推进,高新区新建鹿鹤大道等8条园区道路。东风车轮新工厂、航天双龙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启动实施。华润凤鸣风电场投入运行,马鞍山100兆瓦光伏电站和界山、中华山、花山风电场建设全面推进,随州成为全省新能源第一大市。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90.8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1.3%,占比高于全省6.3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1%和12%,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城镇居民。市年初承诺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安居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十件实事”全面完成。

一年来,我们突出“五抓”,许多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抓改革开放,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市本级取消、下放55项,再造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报公示制、先照后证等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在财政金融改革上,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购等管理机制,出台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构建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湖北银行落户开业,裕国菇业登陆新三板,4家企业挂牌新四板,成功发行10亿元建投债。推出“助保贷”、“政银集合贷”,为中小微企业发放5.74亿元。市和各县市区继续获评“金融信用市县”。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随县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广水市、曾都区按顺利推进,全市新增流转土地8.4万亩、总面积近50万亩,环潭镇、洪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试点取得成功。在机构体制改革上,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大洪山景区医疗、养老“两室联建、医养融合”试点效果良好。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在扩大对外开放上,外贸出口总量稳步攀升、结构不断优化,香菇出口全国第一,茶叶出口全省第一,机电产品出口全省第三,成功创建省出口专用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办理出口退免税10亿元,增幅全省第一。招商引资量质齐升,落户央企省企累计达到19家,新签约项目120个,其中工业项目90个。全市实际利用内联资金196亿元,利用外资近1亿美元,分别增长25.5%和13.5%。

(二)抓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凸显亮点。

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粮食总产165.5万吨,增产7.3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整合涉农资金11.5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食用菌、马铃薯、畜禽等特色种养业稳步壮大。新增农民合作社398家,获评国家示范社10家;新登记家庭农场57家,获评省示范农场9家。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72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了16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争取高产农田整理项目10个,面积12万亩。建成通村公路379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通达所有乡镇。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多措并举帮扶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在困难比预想多的情况下,取得比预期好的结果。全年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220亿元,增长11%。“六大支柱产业”支撑有力,拉动工业增长14.5个百分点。汽车机械、食品工业产值双双突破350亿元,铸造产业成为我市第4个省重点产业集群。以央视曝光为契机,闻声而动,下重手、严管理,深入推进专汽行业整顿、整合,严厉打击非法产销行为,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专汽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我市被授予国家首批专汽产业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国家专用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专汽之都”品牌形象进一步巩固提升。“六个五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50个亿元以上项目和50个3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完成投资80亿元。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新增规模企业86家,亿元以上企业突破400家。我市入围湖北民企百强企业达到9家,位列“一主两副”城市之后,居全省第四位。第三产业升温提速。甲午年寻根节成功举办,文化旅游快速发展。大洪山保护开发纳入省级统筹,获批全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核心景区开放迎宾,文化公园全面建成,千年银杏谷“黄金月”火爆有序,3个景区同步跻身国家4A级景区。炎帝故里、博物馆、曾侯乙墓联合创建5A级景区通过国家景观质量评审。全市接待游客1583.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亿元,分别增长9.2%和7.3%。现代服务业逐步繁荣,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淘宝网·特色中国—随州馆”获批开馆,首届青岛啤酒节效益良好。农资、卷烟、成品油等专业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实力增强。曾都区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广水市、随县综合竞争力继续提升。高新区生态产业新城建设有序展开,创建国家高新区通过科技部初审。

(三)抓城乡统筹,神韵随州再展新颜。“3+3”城市品牌创建圆满收官,我市被正式授予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复查,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规划更加科学。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编制完成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综合交通体系、城南片区城市设计等规划295项。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主城区实施49项重点市政项目,青年路“两路一桥”全线贯通,建成一批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主城区背街小巷全部硬化亮化,新增绿地21万平方米,东护城河治理、美食文化街、随州农副产品物流园等一批项目相继开工。随县同步推进新城拓展、旧城改造、开发区和炎帝故里景区4个主功能区建设;广水市“一河两岸”初具规模,跻身省级文明城市。城市管理更加有序。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模式,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启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创新摩托车、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初见成效。乡村面貌更加靓丽。深化“洁美家园大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我市在全省首次考评中排名第三,曾都区被纳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高新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扎实推进,全市7个乡镇入选全国重点镇,3个村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10个村成为省宜居村庄,8个村获评省绿色示范乡村,大洪山长岗镇、广水桃源村分别荣登全省十大最美乡镇、乡村榜首。

(四)抓民生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发创业就业小额担保1.3亿元,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950人。五项社会保险扩面近1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提标;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倾力关爱弱势群体,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2亿元,免费配发残疾人器具2060件。探索推行社会化养老模式,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39个。加快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开工8744套,分配入住3823套,新增租赁补贴708户。住房公积金扩面8550人,新增归集4.5亿元,当年使用4.1亿元、惠及5500户家庭。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42所、农村初中校舍3.5万平方米,发放贫困生资助金4600多万元,我市成为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覆盖城市;高考上线人数大幅增加,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继续提升。卫生计生事业取得成效,规范化建设459个村卫生室,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不断改进,免费为9万多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源头治理,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博物馆二期建设如期完工,创建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取得进展,建成133处体育健身工程,随县、广水市被授予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居镇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广**视、通信事业加快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全覆盖,新兴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围绕建设法治随州,多个层面的法治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在全省率先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继续推进“三民工程”,累计为居民代办事项16万件。加强城乡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化解信访积案1100件。加快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六警合一”巡防机制,连续两年实现命案全破,成功侦破特大走私武器和盗掘古墓、集资等重大案件,缉毒管控等多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群众安全感、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开展执法“零点行动”,打响城区饮用水源地治理保护攻坚战,“五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王何林等11名道德模范入选中国好人榜、湖北好人榜,掀起“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热潮,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五)抓自身建设,干部作风不断改进。依法履行职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办理建议提案225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狠刹“四风”,坚决“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以赶情风、民生保障投入提升等“八大工程”为抓手,发挥电视问政、周报月评年考、乡镇大比武等机制的倒逼效应,解决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03个、处理406人,“三公”经费下降37.6%,降幅居全省前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各级及其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新闻出版、文联、社科联、外事侨务、对台、民族宗教、移民、对口援疆、国防教育动员和双拥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工会、青年、妇女儿童、红十字会、无偿献血、老龄和慈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审计、统计、国调、机关事务、档案、保密和地方志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烟草、邮政、无线电、人防、消防、水文、气象等工作都收获新的成果!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正确领导、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参政议政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衷共济、克难奋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向全市人民,向所有纳税人,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向驻随部队、武警官兵和政法公安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随州发展的老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长基础不牢。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部分经济指标增速不同程度回落,一些重点企业生产下滑。二是要素保障明显不足。国家环保、土地、林地政策趋紧,融资难、融资贵和用工结构性矛盾更加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三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够。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环境质量不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依法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基层基础工作还较薄弱。四是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效能不高。表现在对新常态认识不深、把握不准、适应能力不够,有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为官不为,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作风建设还需向深度用力。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综合施策,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形势和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统揽全局,坚持“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先行先试、特色发展不动摇,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着力强化项目拉动,着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争创新业绩,奋力开创“圣地车都”建设新局面。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5%,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内联资金、利用外资分别增长20%和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2%和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控制等全面完成省考核目标。

上述目标是着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随州转型跨越的新要求,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来的,是必须确保完成的“底线”。实际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实行“三道目标线”管理,保持“竞进”的状态,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坚定信心,自我加压,努力实现“保五争三”的赶超目标。

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19年1月1日上星播出,是湖北唯一的上星频道。作为湖北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主要喉舌、电视鄂军的主力军,湖北卫视肩负着宣传湖北、传导政策、反映社情民生的重任,是湖北电视传媒中最具份量和公信力的频道。

湖北卫视已覆盖湖北城乡、全国各中心城市及亚太部分国家和地区,收视人口达4亿之众,稳步建立起以中部六省及周边省份为重心,既具广度又具深度的立体覆盖网络。随着湖北率先在全国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湖北卫视本省覆盖率达98.6%,人口近6000万,稳定观众达5500万人,在湖北落地的全国37家省级卫视中名列榜首,是唯一能够完全覆盖全省的省级电道。覆盖规模的有效提升,带动了收视规模及广告创收的强劲攀升。 湖北经道成立于1988年12月1日,始终坚持“现实题材、百姓视角、湖北特色”的节目定位,扬本土文化之优势,以服务民生为天职,全力打造最具地方特色的优质节目。

《经视直播》,一句“就在你身边”,在、媒体与百姓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经视故事会》、《经视人家》,身边的故事身边的人,嬉笑怒骂仿佛真实的生活;《阿星笑长开讲》、《经视咵天》、《经视欢乐送》,声声欢笑,送到百姓家门口;《情感大搜索》,世间最动人的情感故事,听主持人娓娓道来;《提案追踪》、《代表心声》、《经视说法》,剖析百姓最关心的话题;《经视天下会》,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汇聚天下新闻。

据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湖北经视从1999年以来,连续八年年均收视率和占有率在武汉地区名列前茅。单频道创收额连续八年居湖北省电视行业第一。在湖北本地所有媒体中综合社会影响力排名第一。2007年7月,在全国权威刊物《中国广播》杂志首次举办的全国地面频道评比中,湖北经视获得“全国省级地面频道综合实力十强”的荣誉称号。 成立于2002年2月,2002年6月正式开播。2007年湖北广电全面改革,成立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教育频道成为总台旗下八个电道之一。

进入2008年,频道为了更加贴近观众,明确定位为“教育频道,帮助就在你身边”。频道现有民生新闻栏目《8858新闻眼》、文化栏目《荆楚讲堂》、**栏目《大开影界》等较有影响的栏目及大型直播节目《高校面对面》等品牌原创活动。同时,频道成立以后,《环球钟表》等一大批精品节目获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大奖。教育频道每天早上07:00-深夜03:00共播出20小时。节目构成主要是电视剧、自办节目和**。改革后的教育频道,呈现出良好的收视表现。据央视索福瑞数据,教育频道收视表现不断攀升,在湖北地区80多个频道中脱颖而出,2007年频道全年总排名第十四名,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心无止境,闻达天下”,教育频道在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运营机制激励下,正在朝气蓬勃、斗志昂扬地迈向新的天地。 湖北电视垄上频道 是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按照省委、省的指示精神,报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对农宣传电道,于2011年8月18日正式开播。

湖北垄上频道以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为宗旨,有效聚合对农宣传,确保节目服务“三农”和城市观众提供观众提供相关政策、资讯服务、提供富有本土特色的文化服务。垄上频道传输方式为有线电视、无线发射混合传输,覆盖范围为湖北全省。频道还积极实施无线数字覆盖以及上星事宜,切实做好频道在省内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垄上频道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集湖北“三农”发展,聚焦湖北“三农”发展,聚合全省“三农”,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联合全省各市、州、县电视台,共同打造湖北电视陇上频道的品牌节目和品牌栏目,构建湖北农村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垄上频道开设的自办栏目有《垄上行》、《村委会值班室》、《垄上气象站》、《打工服务社》等贴近“三农”需求,全面为农民观众服务的强档栏目。频道还将着力于通过市场化手段,聚合各类,与全省及全国涉农相关企业寻求合作共赢的契机。 湖北移动电视成立于2006年6月是湖北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媒体,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华视传媒共同组建。

湖北移动电视用先进的无线数字信号发射,支持随时、随地、移动接收信号,具有信息传播实时性的优势。湖北移动电视构建的即时资讯发布网络已成为政务发布及市民获取及时资讯的重要平台,是时尚都市的一道风景线。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湖北移动电视形成了以电车、双层车、旅游线路等为特色的庞大公交车终端体系,确立了在武汉车载移动电视领域龙头的绝对优势。 湖北电视台现有职工800多人,拥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的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台内设有办公室、计财部、总编室、新闻中心、社教中心、文艺中心、双休日节目部、体育部、网络中心、技术办、制作部、播出部、卫星地球站、广告部、记者站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等18个机构。

全台主要技术设施、设备包括5个演播室、5个录音棚、2辆转播车、1个卫星地球站、10多个制作机房及近百台录编设备,能承担各类大型节目和重大赛事的制作和直播、转播工作。

2022年1月会特别冷吗?湖南今年冬天冷吗是冷冬还是暖冬?附最新消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充分开发利用空中水,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增雪、防雹、防霜、消雨、消雾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所需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作业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管理、通信、飞行管制、保险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民政、农业、水利、水文、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六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按规定取得资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每门高至少配备4名、每部火箭发射装置至少配备3名具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

(三)有保证安全有效地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系统、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基本作业装备和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基础设施。

(五)具有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保持联系的通信工具。

(六)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第七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八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编制,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编制。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单位在确保完成有关人民批准的公益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有偿专项服务。第九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作业地点的设置、移动、撤销,由县(市、区)、设区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无线通信或计算机网络直接申请,经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审核确定。经审核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不得擅自变更。第十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申请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利用高、火箭发射装置、焰弹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需要跨县(市)、设区的市(州)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并组织实施。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空域和作业时限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作业。禁止超出批准空域和时限作业。作业单位收到飞行管制部门停止对空射击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对空射击作业。第十一条 申请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当的天气条件;

(二)检查确认作业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指挥、作业人员已经到位;

(四)作业点及作业区域为非人口稠密区,且无重要设施和高大建筑物;

(五)作业点指挥系统健全,通信系统畅通;

(六)已提前公告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和时间,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利用高、火箭发射装置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已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七)有完善的安全应急措施。

今年立冬以来,我国在11月份接连出现四次寒潮来袭,而最近的一次寒潮天气将于11月29日登陆,影响我国12个省会城市。而今年春节正值一月底,大家对这时候的天气也是比较关注的。那么,

2022年1月会特别冷吗?湖南今年冬天冷吗是冷冬还是暖冬

呢?

一、2022年1月会特别冷吗?

会特别冷。因为综合近两年天气情况来看,寒潮天气在每年一二月份的时候活动较为频发,出现气温下降的情况也是非常有可能的。而这时候,东北地区还会下雪,我国华北地区气温也不是很高。若是寒潮来袭,南方地区也会出现湿度以下的降温。下面土流小编带来两个原因证明2022年1月会特别冷。

1.原因一:国家气候中心预测

在11月上旬时候,国家气候中心和各地气象中心均发布了今冬气候预测。据国家气候中心气候服务首席专家表示,预计2022年1-2月,冷空气活动会比11-12月明显要转强很多,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气温可能比常年同期偏低,发生阶段性极端寒潮的可能性大。而中东北地区主要有、、、、、、、、、、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

2.原因二:寒潮天气频发

在11月份,四次寒潮天气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但这还不是最冷的时候,像2021年1月中旬的时候,寒潮来袭影响我国大部地区,导致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山西、东北、贵州、江南西南部等地降温幅度达10℃以上。所以可以看出其实每年一二月份还是特别的冷的,而2022年春节正值一二月份大家记得也要做好保暖措施。

二、湖南今年冬天冷吗是冷冬还是暖冬?

湖南今冬大概率是冷冬。因为根据,湖南省气候中心首席专家预测,由于全球变暖的原因,导致极端天气频发,而今冬中东太平洋预计将形成一次弱到中等强度的拉尼娜,会导致湖南省冬季偏冷概率增大。影响湖南今冬气候主要有海温、北极海冰、青藏高原积雪等,但拉尼娜是主要影响因素。下面带来湖南今冬天气情况介绍如下:

1.2021年11月天气情况:主要以晴朗天气为主,虽然会受寒潮天气影响出现十几度的降温,但很快就会回暖。不过小小编根据11月份的天气情况来看,确实这样,长沙现在还不是很冷。

2.2021年12月天气情况:总体接近常年,其中湘北气温较常年略偏低,湘中及以南地区正常或略偏高,但季节内冷暖起伏大。

3.2022年1-2月天气情况:可能有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强度较强,需重点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对交通运输与出行。

总得来说,2022年1月可能会特别的冷,而湖南今年冬天是冷冬,不过呈现前暖后冷趋势。